奥运冠军唐灵生开车撞死人竟然免责

By 娃娃囧 奥运冠军唐灵生撞死人免责 2条评论

一位75岁的老人在南宁市人民公园门口横过马路时与小轿车相撞,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令他的家人不解的是,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是死者承担主要责任。4月20日上午,老人的儿子向南宁市交警部门递交了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》,警方已受理。

 事发路段经常有老人横穿马路。

行人被撞死,反担主要责任

  记者在南宁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交警四大队看到了这份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。其中记载: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,唐灵生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公园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驶,走到“人民公园”公交车站前时,行人胡松南步行横穿公园路,小轿车右侧与胡松南发生碰撞,胡松南倒地受伤,随即被送往医院。3月30日凌晨4时39分,胡松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死者胡松南75岁,是一名太极拳教练;肇事者唐灵生,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男子59公斤级举重冠军。

  事故发生后,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照片、勘查笔录、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、证人证言及相关检验鉴定材料等证据,认为胡松南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,导致自己在机动车道内被撞倒,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,过错较大;唐灵生驾驶小轿车在事发前已察觉行人胡松南横过道路的动态,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措施,避免该事故的发生,但他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,他的行为也存在过错,但所担责任小。

  警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认定:胡松南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,唐灵生承担次要责任。

  事故发生次日,南宁一些媒体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报道。其中一则报道称,3月19日上午9时40分,在公园路一起交通事故现场,一位老人平躺在路面上,头部垫着一张报纸,右边头部肿起一个很大的包。肇事司机脱下外衣为老人垫起头部。肇事司机称,当时他正在路面上正常行驶,该老人突然横穿马路,他刹车不及,小车的观后镜刮倒了老人。

  家人不解,申请事故复核

  胡松南的儿子胡存宗说:“我父亲是被小轿车撞死的,是受害者,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。”为此,4月20日上午,胡存宗将一份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》交到交警部门,警方已受理。



行人被撞死,反担主要责任

  记者在南宁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交警四大队看到了这份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。其中记载: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,唐灵生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公园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驶,走到“人民公园”公交车站前时,行人胡松南步行横穿公园路,小轿车右侧与胡松南发生碰撞,胡松南倒地受伤,随即被送往医院。3月30日凌晨4时39分,胡松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死者胡松南75岁,是一名太极拳教练;肇事者唐灵生,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男子59公斤级举重冠军。

  事故发生后,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照片、勘查笔录、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、证人证言及相关检验鉴定材料等证据,认为胡松南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,导致自己在机动车道内被撞倒,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,过错较大;唐灵生驾驶小轿车在事发前已察觉行人胡松南横过道路的动态,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措施,避免该事故的发生,但他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,他的行为也存在过错,但所担责任小。

  警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认定:胡松南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,唐灵生承担次要责任。

  事故发生次日,南宁一些媒体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报道。其中一则报道称,3月19日上午9时40分,在公园路一起交通事故现场,一位老人平躺在路面上,头部垫着一张报纸,右边头部肿起一个很大的包。肇事司机脱下外衣为老人垫起头部。肇事司机称,当时他正在路面上正常行驶,该老人突然横穿马路,他刹车不及,小车的观后镜刮倒了老人。

  家人不解,申请事故复核

  胡松南的儿子胡存宗说:“我父亲是被小轿车撞死的,是受害者,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。”为此,4月20日上午,胡存宗将一份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》交到交警部门,警方已受理。